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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课题调研报告
索引号:CG003-3700-2008-00017 发布机构:乌苏市发改委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信息类型:工作动态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公开结束时间: 存放位置:政府网站 文号:
关键字:价格执法 责任制 课题 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28日 信息录入:000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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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课题调研报告

 

价格执法责任制是推行依法治价和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举措,自我委推行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以来,我们努力探索落实责任制的有效方法,以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为目标,按照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强化措施落实,做到依法行政与创建优良价格环境相结合,收到了一定成效。近日,根据塔地发改办[2008]22号《关于转发国家和自治区发改委纪检组开展课题调研活动的通知》的要求,我们结合本地实际和多年来对周边地区调查了解所掌握的情况,主要就基层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现状,落实得怎么样,还存哪些实际困难等问题认真进行了课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自从推行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以来,我委围绕推行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总体要求,立足实际,以人为本,通过强化认识、明确责任、严格考核,扎实有效地推进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执法责任制。我委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全面深入地传达贯彻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开展相关文件的学习,把责任制工作作为全年物价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中人力、精力、财力抓紧抓好。成立了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发改委主任韩景山担任,副组长由主管价格的副主任和分管局长担任,下设考核工作办公室,配备了学习法律专门人员,形成了领导小组负总责、考核办公室具体抓、七个考核科室(价格监督管理局、价格管理科、收费管理科、价格举报中心、价格监测中心、价格认证中心、农本调查队)齐抓共管的组织机构。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以来,按照责任体系,分别由分管物价工作副主任、分管局长、科长、检查承办人、案件审理承办人、案件执行承办人承担相应责任,使领导到具体承办人员都肩负起责任。主任与主管物价工作副主任和分管局长,分管副主任、分管局长与各科长、各科长与科内人员分别签订了《价格行政执法责任书》,使每件执法案件、案件的每一环节、执法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都有相应的责任人负责。

(二)完善方案,健全执法责任体系。进一步围绕岗位职责、工作规程、评议考核、过错追究四个基本要素,分解岗位职责,解决“做什么”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工作规程,解决“怎么做”的问题;进一步开展评议考核,解决“做得怎么样”的问题;进一步实行过错追究,解决“做得不好怎么办”的问题。做到了五个明确:明确执法职权,明确执法程序,明确执法责任,明确评价标准,明确考核办法。坚持奖优罚劣的原则,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制定考核办法,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个人自评、科长考评、民主测评、考评小组月评季评,最后进行年度总评。考核内容为评价标准规定的五个方面,对在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中和勤政廉政建设中存在过错的责任人,视情节追究责任,根据危害后果轻重分别做出取消评选先进资格、诫免谈话、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调离价格行政执法岗位和其他处理形式的具体处理决定。

(三)严格考核,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执法评议考核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我们按照科学、合理、公正、有针对性的考核原则,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了考核和评议,实行过错责任追究。一是开展全面执法监察。我们开展了多层次、全方位的执法监督检查,采取了点面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涉及价格执法全过程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我们坚持了一个“纠”字,不顾及面子,按照边检查、边整改、督察跟踪整改的原则,狠抓整改效果,使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更好地贯彻落实。二是进行评议考核。评议考核是通过内部考核、外部评议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以执法质量作为奖惩依据的评价方法。三是实行过错责任追究。严格的过错责任追究是推行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保障,我们认为,从追究的责任界定、追究形式、追究程序等方面要慎重处理,坚持好原则。

(四)强化措施,夯实执法责任制基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执法责任制,本着边实施、边整改、边完善、边提高的原则,着重在四个方面进行了强化。一是强化考核规程的完善。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按时公布。在考评方法上,分为组织考评、个人自我考评、互查互评的形式,使之更加严密科学。同时,对执法人员的考核要将外部评议情况作为最终考核的重要依据,提高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二是强化人员技能的培训。在法规培训上增强针对性,由专门人员针对执法人员在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讲解价格监督检查执法程序和文书制作,结合工作任务和检查重点,针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先后讲解了电信、移动、邮政收费检查,行政事业性收费检查,房产、物业收费检查,医疗、教育收费检查,市场监管、价格欺诈检查,价格举报受理,公务文书写作规范与要领。通过培训,增强了全体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人员素质有了很大地提高。三是强化执法行为的规范。重点对执法办案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规范。首先,分解执法职权。其次,坚持依法办案。最后,实行责权挂钩。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制定了对等原则、职权与责任挂钩的原则,使执法人员认识到职权越大,责任越大,情节越重,责任越重,及时消除了执法中出现的办案时手指留缝、处理时手下留情等权力寻租的行为,从而更进一步规范了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  四是强化长效机制的建立。成立了监督考评领导小组,在机关、企业、社区、医院、学校聘请了义务监督员。设立廉政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并切实做到有举必查、有查必果。通过这些手段和措施,有效地监督了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并实现了对执法人员进行长效管理的目的。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通过开展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我们认真履行了执法程序,规范了执法行为,广大干部不但在管理理念、执法理念上有了根本性转变,而且在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上也有了显著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一)提高了“三种能力”。 即依法行政的能力、监督管理的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能力。一是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过去,执法人员依然存在重罚款、轻程序的现象,认为只要能收来违法所得就“赢”了,根本不在意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的规范;个别执法科室和执法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办人情案、关系案;有的重部门利益、轻全局利益,只注重能收来罚没款案件的检查,对没有经济利益的举报案件能挡就挡,能推就推,影响了价格执法部门的声誉和形象。实施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以后,我们注重从改进薄弱环节入手,重点是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约束和规范,将行政权力的行使和运行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二是提高了监督管理能力。三是提高了服务社会能力。执法责任制实施以来,我们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思想,把检查寓于服务和管理之中,由检查职能型向服务职能型转变。  

(二)解决了“两大难题”。即如何加大执法力度和有效进行执法监督的两大难题。一是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加大执法力度。检查难和处罚难,历来是困扰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一大难题,如何加以解决,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课题,为此,我们结合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实施,采取了新的工作方法,即打破各科室按行业分工的传统状况,按照全年检查工作计划,重新统一分组、统一检查、统一时限、统一汇报,所有案件要经过法规科审理,最后再由案件审理委员会研究处理意见,有效提高了价格行政执法力度。

(三)实现了“三个结合”。即把推行价格执法责任制与创建优良价格环境相结合、与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局面相结合、与提升现代化办公水平相结合。

    三、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

    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以来依然存在着不少问题。有的仅仅停留在制订岗责体系上,对执法责任的考核评议和过错追究心存疑虑,还在等待观望;有的认为岗位责任、工作规程在机构改革中已经定下来了,而且千分制考核的任务已经非常繁重,还要开展执法责任考核评议,一来吃不消,二来感觉没必要,执法责任制只要搞一下过错追究就行了;有的尽管也按照上级要求分解了岗位责任,努力进行执法质量考核,严格追究执法过错,但事与愿违,基层一线的执法干部觉得流程操作性不强,责任定性难,结果是你规定你的,我干我的,使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走了过场,没有落到实处。

    四、造成上述现象,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1、职责、流程的可操作性差是执法责任制难以落实的根本原因。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一谈到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反映最强烈的还是具体执法过程中责任制难以操作。具体表现在:依据不科学。目前应对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经济体制转轨、宏观经济政策变化的相关法规及时调整,有些政策规定,表面上看很严格,但可操作性差。责任难界定。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价格主管部门的执法责任难界定,     过错难衡量。在过错追究上,有的规定看上去很严密,但其过错的要素以及好坏程度的解释都是开放性的。分解不合理。由于各地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机构改革的调整还没有完全到位。例如,部分地区价格监督机构仍然没有落实独立执法权和财物独立。

 2、考核评议的管理缺位、效率低下是执法责任制难以落实的直接原因。所谓效率低下,指的是该管的也管了,也抓了,但效果不好,各项执法责任没有完全落实。调查中,我们发现这样一个现象:同样是执法岗位,有些责任制相对落实较好,而有些责任制落实不好,部分地区在执行中或多或少都存在着不到位的现象。分析其中原因,我们认为核心是管理缺位,该管的管不好,不该管的又想管。目前,依然存在考核监督机制的缺位,有要求不检查,有部署不考评,或者有考核仍以手工为主,人为因素大,考核凭印象,评优靠投票,好坏难分,奖惩不明,等等,这些正是执法责任制落实过程中的一大症结所在。这种状况不改变,再严密规范的执法规程,再详细具体执法目标,也难以落实到实处。重追究轻激励,也是造成效率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作为内部管理的一种责任制,要责权利相结合,有权无责固然不行,但忽视个人的主观努力程度,重追究责任而轻利益激励,也不利于调动价格行政执法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容易使人产生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消极情绪。许多价格行政执法干部反映,不是不想严格执法,而是不想执法,不愿执法。

 3、过错追究方面存在一些负面效应也制约着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我们发现目前通过严格责任追究,加大了执法人员的压力和动力,规范了执法行为,但不可否认,过错追究也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产生了一些负面效应,主要体现在过错追究在执法岗位和非执法岗位之间。首先,目前被迫究责任的都是一线执法人员,都是基层的业务骨干,负责的工作繁重,恰恰是因为工作做得多,差错率也大,而一些工作简单比较轻闲的岗位或非执法岗位,反而不会受到追究,这种岗位陷阱在部分基层执法干部造成了某种程度上的思想混乱,部分干部不胜任执法岗位,或不愿意承担重要的职责和责任,甚至希望调离执法岗位;其次有的干部素质不高、执法能力差、不服管理,自己早晚要被拖累。

    五、对推行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议

从这次调研的情况来看,要想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得到完善,最终达到预期目的,理想模式是应该实现三个转变:执法责任制向全员责任制的转变,重追错向全面考核的转变,从以罚为主向惩罚激励相结合的转变。但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立足当前,既不能不求进取、被动应付,也不能急于求成、盲目冒进,而是应该理清思路、精心设计、科学安排、分阶段实施,从近期来说,主要应该从以下着手:

加强法制建设,完善岗责体系。相关价格法规是执法责任的根本,要认真考虑法律、法规的切实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对经实际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要通过立法加以明确,无法实施的条规,要及时加以取消或调整,这是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当务之急。进一步统一执法规范。在此基础上,迫切需要建立与新新形势下的价格行政执法相适应的,科学、统一、规范、先进、可行的执法责任和执法规程。进一步完善评议考核体系。从长远的打算来说,严格的内部考核应该是以目前的“规范化物价检查所”的考核为目标模式,即将指标量化,使之能准确反映执法行为的真实情况。继续完善配套措施。任何一项改革都不是孤立进行的,它要求其它方面必须进行相应的配套改革,目前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孤军深入,配套措施没能及时跟上,在基层干部中造成了许多负面效应,因此建议积极研究与执法责任制相配合的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的改革,最终向全员责任制过渡。在执法岗位实行责任津贴制度,提高执法岗位的待遇。在执法岗位内部,责任津贴也不宜按部门搞平均分配,而是应该根据各部门承担责任的大小,以及工作量的繁重、难易程度设定责任津贴系数,并拉开差距,加大与经济利益挂钩的比重。在提高待遇的基础上,同时提高对执法人员的要求,岗位实行双向选择,竞争择优,凭证上岗 (执法证),形成“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分配机制,同时,为了调动积极性,建议从责任追究起步阶段的重追究逐渐向责任追究的完善阶段的重奖励过渡,或不同时期有所侧重。进一步完善过错追究制度。考虑被迫究者的实际承受能力,经济发达地区,追究额度可相应大一些,经济条件差的地区,追究额度可以相应少一点;要丰富责任追究手段,过错追究不是我们的目的,因此建议,除了经济处罚,可多运用通报批评、公开检讨形式等精神方面的惩处,以起到震撼和警示作用。建立权威性的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管理组织机构。这是推行执法责任制特别是过错追究制度的组织保障。推行执法责任制,需要一个相对超脱的工作机构来组织落实,更需要一个具有较高法制素质的队伍,以保证评议考核、过错追究的严密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执法责任制如果没有权威性的组织机构和高素质的工作人员来抓,就难出成效。    加强法制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和执法能力。加强法制的宣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是推进执法责任制的前提。不仅要加强执法一线重点岗位人员、专业法制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更主要的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和培训,在培训中要加强程序法与价格监管相关法律的学习培训。建议要积极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最好能尽快建立统一的远程教育网络,组织实施全员教育、系统教育、终身教育,努力使价格监管法制教育培训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乌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0八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