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业务科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排污申报,许可证登记,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登记,有关化学品进出口登记、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承办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许可工作;指导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示范工程的建设工作;负责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监督执行国家排污收费规章、制度和标准;拟定本行政市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承办市区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参与市区环境保护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环境监测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新建建设项目污染的防治;负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信访和公众举报、案例处理工作。参与执行检查工作。
组织拟定本行政区内自然保护区规划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提出新建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设;监督管理市区自然保护区;组织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和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管理市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参与城乡整体规划中自然保护内容的审查工作;组织调查处理重大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新建项目生态破坏的防治;承担市区自然保护综合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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