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乌苏市建设局属行政事业单位,系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位于北京西路168号。内设科室有办公室、档案室、信访办、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规划科、规划设计室、村镇规划管理科、城建科、建管科、绿化办、造价站;下属单位有房管局、环卫处、园林处、质监站、监理公司、供排水公司、污水处理厂、热力公司、天瑞燃气公司、利民公交公司。现有职工1000余人。
二、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建设政策并研究制订全市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发展战备和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2)、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项目建设的选址定点、扩初设计审查、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报建等),指导和协调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工作。
(3)、研究制订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市级标准,全市工程统一定额,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安装和建筑装饰行为的管理。
(4)、综合管理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的招投标活动;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的行业质量监督、检测体系,监督检查工程及施工安全。
(5)、负责全市城市建设规划,城市勘察和测量工作;指导全市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负责城镇规划的审查报批。
(6)、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和城市防洪、污水处理工作;主管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指导和管理全市城镇住宅建设综合开发,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规范房地产市场;参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城市安居工程的实施。
(8)、组织指导全市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9)、制订和落实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科研项目攻关,新技术开发利用。
(10)、管理建设系统的对外经济技术合同,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外埠市场,开展对外工程承包,房地产经营和劳务合作。
(11)、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劳资、人事工作,指导所属行业的劳动工资、劳动就业保险、劳动标准等工作。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以上主要职责,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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