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教育局职能
乌苏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市政府教育行政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二)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为市政府对教育工作的决策提供有关情况和建议。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政策以及教育发展重点、结构、速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学校布局调整及其发展规模、学制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办学。
(三)领导市教育局党委系统党的工作。制定学校党建工作规划,指导学校搞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做好工、青、妇工作。
(四)领导全市教育工会工作。保障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人翁地位,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健全学校管理体制。
(五)负责教育局机关和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学校领导干部人选的考察、推荐、任免和考核奖惩工作。
(六)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掌握并分析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处理好突发性事件。
(七)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拨款、教育基建专款的分配、管理;监测全市教育经费使用情况。
(八)负责管理国际、国内对我市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组织项目实施和管理。
(九)指导全市各类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评估工作,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
(十)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一)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
(十二)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全市各类学校教师进行学历提高教育、新教师培训、骨干教师培训等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学校人事制度的改革;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主管全市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十三)负责查处各类学校的违法、违纪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普通高等、中等、成人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组织自学考试、社会考试及其它形式考试的报名、考试工作。
(十五)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校舍修缮及校办产业工作,做好学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十六)负责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并指导管理和应用,推进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
(十七)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教学大纲;负责教育思想、教学方法的科学探索和改革研究工作;负责中小学各学科教学研究,进行教学质量分析,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十八)负责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并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九)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
(二十)负责协调和履行对教育的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和学生法制教育及安全教育工作。
(二十一)负责教师、学生奖励基金审核和发放工作。
(二十二)进行教育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二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