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职责
1、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
2、研究拟定乌苏市信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3、组织协调信访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草拟信访工作规章,组织草拟乌苏市信访局综合性文件;
4、负责乌苏市信访局重要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以及表彰先进活动;
5、负责乌苏市信访信息、督查督办工作;
6、负责乌苏市信访局公文运转、文件归档、整理、机要保密、宣传、档案管理、安全保卫、来信来访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7、负责制定并监督乌苏市信访计划、负责信访统计工作;
8、负责乌苏市信访局机关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预算和日常管理,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
9、管理乌苏市信访机关国有资产和基本建设;
10、拟定乌苏市信访教育、培训、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11、协助局领导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的录用、调配、考核、任免、奖惩工作和机构设置、编制、工资、福利等管理工作;
12、宣传和贯彻落实《信访条例》了解并掌握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
13、负责乌苏市信访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1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访局接待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接待、分析排查、协调处理群众到地委、行署的来访,群众来访中反映的重要情况及时、准确向地委、行署领导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二、负责接待集体上访,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本区群众到中央、自治区等重要场所的异常上访问题,分析集体上访情况,交办、督办重大疑难集体访案件。
三、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人提出的重要来访事项。
四、办理群众来访立案交办所涉及的问题,审查并反馈案件处理结果。
五、承办上级和本级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六、负责对全区群众来访接待工作进行检查和业务指导。
七、分析、报送信访信息,反映社情民意,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信访局督查科工作职责
(一)对自治区信访局,塔城地委、行署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决策、文件、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
(二)对上级和本级党政领导同志阅批的重要信访事项的督查。
(三)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或者不及时解决将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造成重大损失的信访事项的督查。
(四)对办理机关推诿、敷衍、拖延,未按规定期限或程序办结和反馈处理结果,拒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等事项的督查。
(五)对党政领导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包案处理决定事项的督查。
(六)对上级信访部门向下级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的督查。
(七)对地方和部门办理信访事项的情况进行检查、协调和指导,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探索规律。
(八)对进京、赴自治区上访量大、重复信访多、信访工作相对薄弱的县(市)和部门开展督导检查。
(九)督查文件的归档、整理,重要信息及时上传下达。
(十)其他需要信访部门督查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