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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信访局来访接待制度
索引号:CG0063-3301-2008-00008 发布机构:乌苏市信访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信息类型:政策法规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公开结束时间: 存放位置:政府网站 文号:
关键字:来访,接待,制度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16日 信息录入:0063 点击次数:
正文:

  一、接待来访群众要以礼相待,说话和气、语言文明。

  二、教育群众自觉遵守纪律,尊重接待工作人员,维护信访秩序。

  三、接待人员对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要耐心听取,如实记录,积极同有关部门联系,并耐心向上访人员作好解释工作。
  四、接待人员对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要依照《信访条例》办理。对来访反映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合理分流。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协调相关部门负责接待解决。
  五、对要求过高或无理取闹的上访人员,要坚持原则,做好他们的思想疏导教育工作,对干扰正常工作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的上访人员,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有关规定通知公安部门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