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勤制度
1、行政审批和企业服务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准时上班、下班。每天早晨应提前10分钟到岗,主动打扫卫生,做好办公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 、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应当坚守岗位,不得在工作场所内吸烟、吃东西或者串岗、大声喧哗。
3、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准时地参加中心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各种会议和活动。
4、窗口工作人员的考勤,由大厅主任负责,中心常务副主任监督。
5、大厅主任应当按照规定严格考勤,每月的考勤作为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的依据之一。
(二)请假制度
1、 窗口工作人员因病、事不能上班或者因故提前(中途)离开工作岗位的,应当事前向大厅主任请假,大厅主任审核假条后报中心常务副主任批准,如未批准擅自离岗均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不能即时请假,可电话告知,过后补办请假手续,无正当理由不予补假,按旷工处理。
2、窗口工作人员因故回原单位处理公务或办理业务半天(不含半天)以内的,需由单位领导电话告知中心,说明情况。如超过半天(含半天)的,需由所在单位出据签署同意意见的书面申请,报常务副中心主任批准。
3、 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旷工。但经中心同意的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办有关请假手续。
4、 窗口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由中心按月进行公布,每月向所在单位通报。
(三)学习制度
1、中心工作人员都应自觉参加中心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坚持集中学习与平时自学相结合。
2、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学习计划的拟订和组织实施。
3、集中学习实行点名制,由办公室清点记录参学人员、缺席人员,并查明缺席原因。
4、中心工作人员每周学习不少于一小时,学习实行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周五下午为学习日,凡未有特殊情况,都必须按时参加学习。
5、学习方式:中心组织集中学和个人自学;学习形式:原文传达、专题研讨、参观学习、业务培训和心得交流。
6、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做好学习记录,撰写心得体会,全年不少于四篇政治理论学习的体会文章,不少于四篇业务学习的文章。
7、学习考勤和学习成效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四)廉政建设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应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2、广大党员要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章》和《公务员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领全体工作人员搞好廉政建设。
3、领导干部要自觉执行个人收人申报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做到不漏报、不误报。
4、全体工作人员要坚决执行上级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做到不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包括礼金、礼券、礼物)。对不能拒绝且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应自觉申报登记。
5、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办事讲节俭,不讲排场。
6、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借款、借车或让其为个人购买物品。不到企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得私借公款。
7、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迷信活动和传播淫秽物品。
(五)卫生管理制度
1、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树立良好的公共道德,养成和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努力使中心成为展现乌苏市文明、整洁的服务窗口。
2、中心工作人员每天上班前对地面、台面、桌、椅、柜进行清扫、擦洗。
3、工作资料、办公用品要实行定位管理,做到摆放整齐。
4、要爱护办公设备,对计算机定期进行保洁。
5、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烟蒂,不乱倒茶叶渣。
6、要保持卫生间清洁干净,不乱倒脏水,不浪费水资源。
7、上班期间,有工作制服的必须穿工作制服,一定要着装整洁,不得穿戴奇装异服。
8、上班时间不准在大厅吃东西。
9、按值日表按时搞好卫生。
(六)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坚持理论学习和各项业务技能的学习,学习的重点为邓小平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和岗位业务知识、办公自动化知识等。
2、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脚踏实地、勤政为民的工作作风,要为办事的群众提供文明热情和快捷高效的优质服务。
3、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做到仪容整洁、佩证上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烟蒂,工作资料、用品摆放整齐,保持窗口的卫生整洁,争创文明服务窗口,树立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
4、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中心”一盘棋意识,处处以“中心”的工作和形象为重。各级人员在工作中应相互尊重、团结互助,遇到问题多请示、多商量、多沟通,努力创造一种团结合作、轻松和谐的工作氛围。
5、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基本准则》、《公务员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自觉做到不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包括礼金、礼券、礼物),不到企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七)服务要求
“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仪表端正,举止文明,办事公正,服务优质,体现机关干部应有的素质和修养,塑造“中心”工作人员良好的形象
仪容仪表:
1、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仪表端正。
2、坐姿端正,站姿挺拔,行姿稳重。
3、禁止留怪发型,留长指甲。
4、工作时间不准穿汗衫背心、西装短裤和拖鞋。
举止行为:
1、言行举止要温和、谦恭、庄重、得体。
2、热情服务: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目视对方,要求自然真诚;尽量满足其他合理的服务需要。
3、有声服务:接待服务对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声。
4、做到五个一样: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5、禁止在服务对象前整理服饰,整理头发,掏耳垢,挖鼻孔
剔牙齿,剪指甲等。
6、不准私自接听广播或音乐,不占用电话聊天。
7、禁止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闹,搭肩挽臂同行。
8、禁止在工作场所开展娱乐活动。
9、禁止在审批服务大厅及公共场所吸烟。
10、禁止在工作期间上网和进行电脑游戏。
11、工作期间,禁止接待与审批业务无关人员。
文明用语:
1、与服务对象交谈时须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提倡说普通话。
2、接听服务对象电话时,应说“您好,服务中心××窗口,请讲”,“您有什么事”,“我能转达吗”,“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中断或挂止电话,应先征得对方同意。
3、接待服务对象时,应说:“您好,你要办什么业务”或者“请您找×××窗口”,并指明准确位置。
4、给服务对象办理业务时,应该说“请稍等”,“请填写”,“请缴费”,“请您听我详细解释一下好吗”,“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校对”,“请保管好您的材料”,“请您不要着急,您申请的事项属于特事特办的范围,我请示一下”,“请您于×月××日领取证照”,等等。
3、服务对象办完业务离开时,工作人员应说“请慢走“或“再见”,还未办妥的,应说“对不起,请补全手续再来办理”,“谢谢您的合作”等等。
禁用语
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时,禁止使用“不知道”,“你去问××”,“不行,重填”,“有牌子,自己看”,“上面不是写好了吗”,“下班了,明天再来”,“快点,要下班了”,“已经告诉你一遍了,还不懂”,“没看我正忙着吗”,“拎不清”,“神经病”’,“有意见找头头去”,“我就是这个态度,你告去”,“有本事不要来我这儿办”,“你有完没完”,等不规范、不文明用语。
(八)考核制度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服务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按年度进行。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考核,设基本分100分。
思想品德(20分)
思想作风正,大局观念强,服务态度优,团结协作好,得20分。有下列行为的,予以扣分:
1、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看股市行情每发现一次扣10分。
2、言行举止不文明,如在工作区抽烟、随地吐痰、说粗话等,每发现一次扣2分;
3、着装不规范,每发现一次扣1分;
4、不服从领导指挥,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或敷衍搪塞,每发现一次扣5分;同事之间不尊重、不团结,闹无原则纠纷,或者背后乱发议论,做有碍团结的事,说有碍团结的话,发现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各扣10分,并找其诫勉谈话直至纪律处分。
业务技能(20 分)
了解中心的各项运行程序和工作制度,熟悉岗位业务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协调处理和文字表达能力,得20分。有下列行为的,予以扣分:
1、不能及时、准确地解答服务对象咨询,每起扣2分,造成影响的,每次扣5分;
2、政策执行不当或有偏差,使工作造成被动,每起扣5分;
3、协调事项不力,影响其他部门和服务对象开展工作的,每起扣5分;
4、文字表达不清、材料送发不及时,每起扣2分。
出勤值勤(20分)
自觉遵守中心各项纪律制度、会议制度,得20分。有下列行为的,予以扣分:
1、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5天,每超一天扣2分;
2、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
3、擅自离岗,每次扣2分。
4、不执行请假制度的,每次扣2分;
5、节假日值班不到位、不负责,每次扣5分,并作出书面检查;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并找其诫免谈话直到纪律处分;
6、中心组织的政治、业务培训、工作例会,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缺席每次扣2分。
工作实绩(20分)
自觉履行工作职责,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以身作则,成绩显著,领导群众一致公认的,得20分。
1、因工作不严谨,玩忽职守,工作中出现差错的,每起扣5分;
2、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办事拖拉,效率低,除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每次扣5分。
廉政建设(10分)
1、服务对象反映机关及窗口工作人员有吃拿卡要等不廉行为,经查实每次扣10分;
2、违反规定用公款到营业性场所消费的,经查实每次扣10分。
3、违反财务制度、物料管理制度,发现一次扣5分。
其他加分项目(10分)
1、参加市级以上各种比赛获奖的,一次性加5分;
2、向市级以上媒体刊物投稿被采用的,一次性加5分;
3、为某一项工作,被投资者、企业或群众书面表扬的,每人次加5分;
4、提出创新审批方式及管理办法等积极的建议且被采纳的,每件加2分;
根据上述各项扣分和加分情况累计计算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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