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考勤制度
一、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有事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先请假后离岗,病假要持医院证明。请假累计达到30天,扣发当年所有奖金(第十三个月奖金及其他奖),年底不准评优,请假如连续超过6个月,不计当年工龄。
二、遵守作息时间,坚持8小时工作制,实行签到签退制度,每周通报考勤记录。迟到、早退累计达30次以上或旷到10次以上者年底不得参加各类评优活动。
三、外出开会和参加活动出差办事或下基层工作要在前一天履行考勤手续,说明时间和去向并到办公室登记。
四、上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严禁打扑克、下象棋及电脑游戏。如有事外出必须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副科级领导外出必须向主要领导请假,并在办公室登记备案。
五、考勤按国家有关规定与年终考核、评优、晋级、下岗分流挂钩。
六、请假均要有请假条。请假条须经主管领导签字方可有效,所有请假必须在办公室登记备案,不备案者按旷到处理。事假满后及时销假,续假者在假期未满时续请,超期续假者,超期时间均记为旷到。假期满延期报到者,延期时间为旷工。
机关办公设备、用品管理制度
一、机关办公设备(固定资产),无论购买资金来源何处,均属公物,实行统一管理。由办公室负责,每年对所有设备、设施进行一次清查登记。
二、桌、凳、椅、柜等办公设备,一律收归办公室统筹安排,统一调配使用,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调换。办公设备的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使用者要保证设备完好无损,因管理不善损坏或丢失的,要追究责任并赔偿。属自然损坏者,由办公室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增添或更换。
三、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维修。其耗材(如纸、墨、粉、色带)等均由办公室统一计划,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购买、发放。
四、办公用品及其他用品的采购(包括宣传用品、奖品、福利等),必须向办公室申请,办公室报请局长审批后并由办公室进行登记,统一购买并发放,任何人不得随意购买,否则费用自理。
接待工作制度
为规范接待工作,控制招待费用,特制定接待工作制度。
一、接待工作主要指上级来我局检查指导或验收工作,除此以外其他需要接待的,应向主管领导请示同意后,按标准接待,否则接待费用自理。
二、招待标准:原则上自治区领导350元,地区领导300元,处室业务工作人员250元。上级主要领导来乌苏,由局主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陪同,杜绝多人陪同现象。
三、接待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依照检查规模和上级来人职务级别,按标准安排食宿。所有就餐,原则上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如遇办公室主任不能同去,应到办公室领取就餐通知单,就餐完毕后由相关领导签字。
四、本局召开的各种会议、活动或加班需用餐的,报请主管领导同意后,一律由办公室按工作餐标准安排,未经批准自行安排用餐的费用自理。
五、实行招待用餐费审核、审批制度。所有招待费经办公室审核后由主管领导审批。
卫生制度
一、机关卫生实行日扫周清制度。每天下午下班打扫办公室卫生,坚持拖地,擦桌、凳、柜,保持干净。
二、每周五为卫生大扫除,上午清扫办公室、擦洗门、窗、凳、墙面。下午全体工作人员集中打扫室外“三包”区卫生。
三、各办公室布置要合理,设备、用具摆放整齐,保持宽敞明亮的环境。机关工作人员衣着要整齐、干净,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四、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垃圾倒入垃圾箱。厕所大便入池,及时清洗,手纸放入纸篓。
五、值日人员负责机关办公楼厕所、楼道、楼梯的打扫工作。厕所每日清洗打扫一次,每周一次大清洗,保持干净、无脏物,地面、池边干净,无臭物。
六、大小会议室平时每周打扫一次,擦洗桌凳、窗户玻璃,会议室保持地面、桌凳干净,窗明,实物摆放整齐。每季度清洗一次办公室沙发巾、窗帘、台布。
七、机关公共卫生实行检查制度,每日一次小查,每周五一次大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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