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爱卫会发【2007】11号
自治区爱卫会关于
命名全区2007年度卫生红旗单位的决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爱卫会,各地、州、市、县(市)爱卫会,军区、兵团、武警、民航、铁路爱卫会:
为巩固和发展创建卫生城市(县城、区)成果,各地结合城市创建,狠抓了卫生红旗单位创建活动,涌现出了一批精品单位,有力推动了卫生城市创建工作。2007年自治区爱卫办在委托各地、州、市爱卫办考核验收和审核各地推荐单位申报材料的基层上,对部分单位创卫工作进行了抽查,所查单位在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室内外环境及单位职工干部卫生文明意识等方面均达到自治区卫生红旗单位要求。经研究决定,命名奎屯市国土资源局等100多家单位为自治区卫生红旗单位,特此通报表扬,各颁发奖牌一块。建议被命名的单位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和自治区精神文明单位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希望被命名的自治区卫生红旗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卫生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提高创建成果,继续为全区创建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附:乌苏市运管站被评为2007年度自治区卫生红旗单位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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