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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索引号:CG001-3302-2008-00030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信息类型:政策法规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公开结束时间: 存放位置:政府网站 文号:乌政办〔2008〕47号
关键字:行政事务,节假日,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17日 信息录入:1001 点击次数:
正文:
乌政办〔2008〕47号
 
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各乡(场)镇人民政府(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08年4月4日是我国人民传统的节日—清明节。根据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精神,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 其中,4月4 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