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地下管网是城市正常运转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城市建设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搞好地下管网普查工作能更好地为城市建设、居民生活和经济发展服务。因年代已久,目前我市地下管网存在情况不明、走向不清,无法准确、完整、系统的建立地下管网档案。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时常造成停电、断水、通迅中断等事故发生,不仅给城市居民生活带来很多困难,也严重制约了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CJJ61-2003 J271-2003 )等法律、法规,为全面、准确、系统地摸清城市地下管网设施,明确地下管线的法律责任,减少盲目施工给地下管线带来的破坏和损害,以适应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现制定乌苏市地下管网普查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地下管网普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并成立管网普查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陈 强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李光亮 市建设局局长
苑亚军 市财政局局长
张敏儒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广电局局长
孙文树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群 市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张志刚 市交通局党总支书记、副局长
臧殿涛 市人防办主任
乔苍平 69230部队通讯科科长
燕飞军 乌苏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戈一清 市鼎胜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李树喜 市供排水公司董事长、经理
李忠良 新疆飞天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经理
赵建军 乌苏天瑞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邸晓勇 电信公司乌苏分公司经理
邵 铭 移动公司乌苏营业部主任
谢 鹏 联通公司乌苏分公司经理
赵国庆 铁通公司乌苏营业部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总工程师徐少红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普查内容
凡在我市规划区范围内埋设的重要供水、排水、电力、通讯、广播、燃气、供热、人防、工业管道及其他隐蔽工程都要进行普查。
(一)市政公用事业类
1.排水管道(污水、雨水)、暗渠等线路布网图;管径200 mm 以上,暗渠0.5×0.5 m 以上,包括检查井、入水口、出水口、跌水井等。
2.热交换站分布点及管线线路布网图。
3.给水、水厂和取水口位置图,抽水站、高位水池、加压站位置图、管径50 mm 以上配水管线图,水厂输配水管网图,包括检查井、阀门井、排气井、水表井、弯头、三通、上下返管、变径点、消防栓等。
4.园林绿化和人行道的线路布置绿化边界,独立的古树名木位置图,绿化专用管道布置图。
5.燃气站分布图、燃气管道布置图。
以上五项由市建设局责成供排水公司、污水处理厂、天瑞燃气公司、园林管理处、鼎盛热力公司负责完成。
(二)城市区域的交通道路类
1.市区内的城市道路、公路、涵洞位置图(桥梁荷载10吨以上,涵洞口径在40×40cm以上应在图上标注)。
由市交通局负责完成。
2.城区交通信号灯(摄像头)位置图、地下电缆布网图。
由市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完成。
(三)城市人防工程类
1.地上、地下人防工程位置设施图,出入口、排风口、平面图、剖面图的面积和性质等。
2.人防指挥系统位置图。
以上两项由市人防办负责完成。
(四)城市电力、电信、广播类
1.电力
电力线路图、电厂、变电站平面位置及10千伏以上输配电力架线路、电缆水平位置图及路灯、照明的架空线路和地下电缆、线路布网图由乌苏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完成。
2.电信
通讯架空线路图、地下各种电缆位置图和各管辖站图;微波台、站位置图(注明天线铁塔坐标,塔顶高度及通讯方位图)。由市电信公司、移动、联通、铁通等单位负责完成。
3.广播电视
广播电视的架空线路图、地下各种电缆位置图,微波台、站位置图。由市广播电视局负责完成。
(五)市区各机关、团体、学校、大中型企业、仓库、油库及各小区单位的管线工程类平面位置图由各责任单位自行组织完成。
(六)驻地部队工程类
驻地部队管辖范围内与城市相连接的给水、排水、电信、电力、人防等地上地下管道、电缆及设施平面位置图由部队组织完成。
三、普查要求
(一)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和竣工图的编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的要求执行。
(二)质量标准与验收依据按照《城市测量规范》 (CJJ 一 99) 、《 1 :500、 1 :1 000 、 l:2000 地形图图式》(GB/17929 - 1995)、《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式》(CJJ61 -2003 ) 及有关地下管网普查的规定进行。
(三)各单位普查所需用的1:1000地形图,请到市管网普查办公室领取。
(四)管线产权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进行测绘,在编制地下管线资料时,应采用西安坐标系、黄海高程系统及1:1000地形图,以便今后统一管理和查阅利用。
(五)各管线权属(管理)单位要根据本专业敷设管线的分布状况,进行现状调绘,形成数据准确、资料完整、档案齐全的本行业地下管线档案资料。
(六)各有关单位普查完成后,请将汇总成果向市建设局管网普查办公室移交一份,综合后再向市城建档案室移交。
(七)各有关单位形成的普查档案应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要求,应向市建设局城建档案室申请验收,取得认可后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1.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2.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3.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4.城市供水、排水、电力、电信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的地下专业管理线图;
5.新建地下管线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工程报建手续有关规定,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四、普查职责
(一)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经费,明确职责,积极配合,确保普查工作按计划顺利完成。
市普查办的职责:
1.负责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技术指导和普查日常工作;
2.督促检查工作进度,监督验收普查成果质量;
3.协调普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各管线主管部门的职责:
1.落实本系统的地下管线普查工作;
2.督促检查本系统的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进度。
各管线权属单位的职责:
1.按照管网普查工作有关要求,完成自有管线的探查测绘工作;
2.按照管网普查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向市普查办汇总上报普查结果。
(二)建立技术保障机制,确保普查工作保质保量。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要严格按照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数据格式、统一质量标准实施,确保普查成果质量。《乌苏市地下管线普查技术规程》由市普查办研究制定,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三)严格落实普查经费。普查工作所需经费采取市政府和各管线权属单位共同出资等多种渠道筹措的办法解决。市政府安排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解决普查工作基础资料、普查成果的汇总、编制综合管线图和建立数据库。各类管线的探查测绘工作经费,由管线权属单位承担。
(四)积极建立地下管线普查成果共享机制,努力推进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本着谁出资、谁受益和普查成果资源共享的原则,推进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具体管理办法由市普查办制定。
五、普查步骤
第一阶段:2008年4月10 日至4月17日,召开普查工作动员会,各有关单位成立地下管网普查领导小组,收集普查资料,制定普查方案和普查细则;市地下管网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普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二阶段:2008月4月21日至6月10日,进行栓点调查、标绘示意图。各管线产权单位利用现有资料把应该普查的栓点,通过普查探测、挖掘的方法确定其平面位置和埋深,并标绘在示意图上,在实地设置标记,为统一测绘坐标和标高提供基础条件。
第三阶段:2008年6月18日至8 月 20 日,对公用管线栓点、坐标、标高进行测量,绘制专业管线图。
第四阶段:2008年9月25日至12 月 15 日,市地下管网普查办公室在复核各专业管线图的基础上组织绘制地下管网总图。
第五阶段:2009年1月25日至4月15日,建立地下管线管理机构,完善地下管线管理系统。
六、普查措施
(一)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根据市地下管网普查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保质保量地完成普查任务。凡不进行普查工作或到期不按要求提交成果的,今后新建、扩建管网一律不予发放建设许可证、不予办理征地手续。对完成普查工作速度快、质量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二)普查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因组织不力或推诿拖延而影响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除责令限期整改外,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
(三)对不按规定要求开展普查工作的,延期或拒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依据《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的相关人员,处于责任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四)各管线产权单位、测量单位与普查办公室要签订责任书 ( 合同 ) ,规定期限、权利、质量标准、资金等各项内容,并到市公证处公证。
(五)为保证普查成果的精度和节约资金,本次普查采用专业测绘队伍集中测绘的办法,负责完成所有专业管线图和综合管网图测绘。市地下管网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项协调工作。
测绘队伍必须服从市地下管网普查办公室的统一安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与管网产权单位签订普查合同。
(六)严禁伪造普查成果,严格验收制度和验收标准。测绘单位要根据市地下管网普查办公室规定的技术标准完成任务,经市地下管网普查办公室验收合格后,管线产权单位方可向测绘单位付清全部款额。对达不到精度的一律返工重测。
(七)对于一些技术上疑难问题,可与市地下管网普查办公室主任徐少红同志联系(电话:0992-8866066)。
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四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