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场)镇人民政府(管委):
为加强农机管理,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根据地区统一安排,我市定于2008年3月15日—5月16日,对全市辖区内所有拖拉机进行年度检验。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乌苏市2008年度拖拉机检验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邹义伟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旭辉 市农机局局长
成 员:马西巴依 市农机局副局长
蔡忠刚 市农机局副局长
朱 伟 哈图布呼农场副场长
闫四龙 吉尔格勒特乡副乡长
吾 门 古尔图镇镇长
塔 拉 四棵树镇镇长
多里洪 夹河子乡乡长
张军山 车排子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孟 克 百泉镇副镇长
高万福 甘河子镇副镇长
邓建新 西湖镇副镇长
咸 军 西大沟镇副镇长
马文虎 头台乡科技副乡长
李成军 九间楼乡副乡长
臧其生 皇宫镇副镇长
王 勇 石桥乡副乡长
田万珍 甘家湖牧场副场长
王 军 塔布勒合特乡副乡长
努尔东 赛力克提牧场副场长
曾志军 巴音沟牧场党委副书记
买买提·艾力 八十四户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机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旭辉同志兼任。各乡(场)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拖拉机检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农机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农机站站长、农机监理员、各村村长组成。
二、各乡(场)镇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农机检验工作为契机,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政策,努力使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取得根本性的好转。
(一)检验期间,各单位要服从市拖拉机检验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各乡(场)镇分管农机工作的领导要亲临现场,抓好组织协调,为检验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乡(场)镇派出所要大力支持农机检验工作,维护好农机检验工作秩序。各乡(场)镇农机站要负责好被检验车辆的检查、督促和管理,做好办公场地、用电等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全站职工协助检验工作,确保检验工作顺利进行。
(二)新登记车辆、被检验车辆拖车放大号不清楚的必须统一喷字喷号,由市农机局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规范我区机动车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统一收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依据新政办〔2007〕52号文件规定,拖拉机拖车必须粘贴反光膜。对于未安装反光膜的拖拉机拖车,市农机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强制安装反光膜警示标志。
(三)各乡(场)镇要认真落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农机保险工作,对不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拖拉机,市农机局不予登记、检验。
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