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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大风天气火灾预防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CG001-3302-2008-00029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信息类型:政策法规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公开结束时间: 存放位置:政府网站 文号:乌政办〔2008〕42号
关键字:公安,消防,安全,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17日 信息录入:1001 点击次数:
正文:
乌政办〔2008〕42号
 
关于做好大风天气火灾预防工作的通知
 
各乡(场)镇人民政府(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当前大风季节已经来临,各项工农业生产活动正在有序开展,农村普遍存在使用明火取暖、做饭,可燃柴草堆垛密集等现象,同时,农村建筑物材料耐火等级较低,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为切实做好春季大风天气火灾预防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部署开展春季大风天气火灾防控工作
  春季历来是火灾事故的高发季节,近年来发生的“3.19”大河沿棉麻站特大火灾和“4.29”乌鲁木齐新疆商储公司特大火灾,均发生在春季大风季节,给国家和人民都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当前,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全国“两会”和春季大风天气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乡(场)镇、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前一阶段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按照大风天气火灾预防工作方案,迅速打响春季防火战役。一是要突出工作重点。公安、消防、安监、棉麻、供销、保险等相关部门要开展以棉花、木材、芦苇、粮食等易燃、可燃物资集中存放的仓库、堆场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各单位严格控制火源、电源,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维护力度,制定和完善灭火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开展灭火演练活动。二是要强化工作措施。气象、广电等部门要做好大风天气象预警和“禁火令”的发布工作。各乡(场)镇、各街道办事处、民政、公安等部门要广泛动员社区居委会、村(队)委会、公安派出所,加强在大风天气期间对辖区耐火等级较低且人员密集的住宅区和农牧团场的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建立群防群治组织,切实提高乡(场)镇、社区抵御火灾的能力,有效减少大风季节火灾和亡人火灾事故,为实现今年我市火灾总量稳中有降的工作目标开好头、起好步。
  二、强力推进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
  目前,我市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已进入第三阶段,专项行动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能否有效消除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隐患问题,是当前消防工作的主要任务。从即日起,各乡(场)镇、各单位一切工作都要服从于当前火灾防控大局,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抓检查、抓整改、抓验收,采取坚决有力的举措推进严查彻改专项行动。一是市直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市政府下发的《乌苏市开展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第三阶段的工作要求,对前期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市公安消防大队要严格落实“六条规定”,确保严查彻改工作取得实效。二是消防部门要继续抓好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查重点及方法》,对自动消防设施故障、防火分区不到位等易导致火灾蔓延扩大的隐患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将自动消防设备置于手动状态的,一律按照擅自停用消防设施,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各职能部门要继续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力度,对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的,消防部门要坚决下发《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整改难度较大,需要政府协调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及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四是各乡(场)镇、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规范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督促辖区单位贯彻落实公安部61号令,积极开展标准化管理和重点部位标识化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适时组织推广。
  三、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广电、教育、文化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充分发挥社会宣传机构和媒介的作用,在全社会掀起声势浩大的春季防火宣传攻势。一是要广泛开展以宣传大风天“禁火令”和日常生产生活防火灭火常识,疏散逃生技能为重点的宣传教育,利用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活动,吸引广大群众自觉地投入到春季防火工作中来;二是要结合防火检查,深入牧区、企事业单位、乡镇、农村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火灾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三是要针对春季大风天和清明节的特点,教育广大群众移风易俗,改变在房前屋后堆放柴草等不良习惯,预防和减少因用火不慎、春耕烧荒、祭奠等引发的火灾事故。
  四、扎实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
  市公安消防中队要认真研究大风天气火灾特点,密切注意大风天气象预报,进一步加强执勤备战,时刻做好“灭大火、打恶仗”的准备,深入开展辖区大风天重点单位的“六熟悉”,制定和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实战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快速反应、迅速出动、有效处置。
 
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