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场)镇人民政府(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和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目标任务,有效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度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行业和领域事故隐患,突出全面覆盖、彻底治理、完善制度三个环节,排查覆盖面达100%,限期内整改合格率达100%,基本建成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体系,以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为目标,以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我市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崔江宁 市委常委
副组长:王进江 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
成 员:张统寅 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安监局局长
张道良 市委办公室主任
刘 敏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付吉春 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张敏儒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广电局局长
周秀挺 经贸委主任
张志刚 交通局党总支书记
李继伦 教育局局长
刘 鹏 环保局局长
张旭辉 农机局局长
韩慎平 水利局局长
周 勇 林业局局长
苏新航 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光亮 建设局局长
范建新 文体局局长
张国斌 农业局局长
刘再军 卫生局局长
苑亚军 财政局局长
马晓谦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宋悦恒 畜牧局局长
杨继超 粮食局局长
马晓旭 司法局局长
肖 静 外事(侨务)旅游局局长
宁惠忠 气象局局长
孙文树 公安局副局长
赵 琪 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
吴发平 质监局局长
彭克明 工商局局长
刘永平 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
闫 龙 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张统寅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一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并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4月4日前报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监局)。
三、排查治理范围
全市各行业和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一)煤矿、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棉花加工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二)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和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三)商场、批发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六)易受大风、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七)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和连续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
四、排查治理内容
在继续落实自治区《关于在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7〕125号)和《塔城地区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塔地安委字〔2007〕06号)《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乌政办〔2007〕50号)的基础上,继续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系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四)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五)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情况和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六)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七)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八)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九)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情况;
(十)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十一)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十二)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落实各乡(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落实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制度,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等方面的情况。
五、排查治理方式
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工作以及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与日常安全监管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三是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四是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六、工作阶段
第一阶段(2月至4月):围绕确保“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各乡(场)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全面部署本年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4月4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安监局),电话0992-8503130、8507333。
1.抓紧整改2007年度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务必于4月中旬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将整改计划报市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安监局)。
2.严把节后停产检修矿山复产安全验收关,严禁停产矿山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严防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
3.对复工和新开工的建筑施工工地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对所有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才准许施工。
4.落实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整治阶段和验收阶段工作任务,对违反“六条规定”,在限期内未整改合格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隐患整改完毕的公众聚集场所按照“六个必查”的要求,逐一进行检查验收。
第二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 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这一时期大风、洪水、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多发的特点,把煤矿、非煤矿山、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2.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煤矿要重点防瓦斯、防透水、防冒顶,非煤矿山要防爆破伤害,化工厂、加油站、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
3.认真开展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教育月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4.加强对各类交通运输、旅游景点、市场商场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和整改,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7月1日至7月10日,市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在当地媒体公告重大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7月15日前将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市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冰、雪、雾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火工品、烟花爆竹等的力度。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政府、企业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11月28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报市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检查督查
各乡(场)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在“两会”、“五·一”、“十·一”、“奥运会”期间和年底前开展安全检查,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带队,督促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突出发挥专家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一)两会前及两会期间,各乡(场)镇、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对本地、本行业领域隐患治理的督查,市人民政府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安排部署组织抽查。重点抽查2007年度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节后停产检修煤矿复产安全验收情况和落实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情况。
(二)7月8日至15日,市安委会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乡(场)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抽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以防范治理自然灾害引发事故隐患为重点,努力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结合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第四季度市安委会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抽查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情况和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情况。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场)镇、街道办事处、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以铁的手腕、铁的面孔、铁的纪律组织领导“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落实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整治资金和措施。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制定实施方案。市政府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相关部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及时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机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各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部门、各企业应及时向市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企业还应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即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两会”、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乡(场)镇、街道办事处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齐抓共管。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及时沟通情况,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效。
(五)广泛动员职工群众,加强安全生产舆论宣传。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六)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今年的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每月21日前报送当月统计报表和文字说明,每季度结束5日前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的要求报送相关统计报表和文字说明,并严格落实责任,确保上报资料的真实、准确。
(七)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在2007年度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措施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