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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乌苏市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CG001-3302-2008-00028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信息类型:政策法规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公开结束时间: 存放位置:政府网站 文号:乌政办〔2008〕40号
关键字:安全,生产,实施,意见,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17日 信息录入:1001 点击次数:
正文:
乌政办〔2008〕40号
 
关于印发2008年乌苏市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场)镇人民政府(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控制体系,强化责任,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和社会稳定。现将《2008年乌苏市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三月十九日
 
 
2008年乌苏市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按照《乌苏市安全生产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部署,为扎实做好2008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结合乌苏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乌苏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狠抓安全生产监管,力争在遏制煤矿和道路交通特大事故、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加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力度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积极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到2010年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目标
  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目标:杜绝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力争不发生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努力实现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并有所下降;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从业人员十万人事故死亡率、万车死亡率稳步下降;安全生产各项目标控制在地区行署下达的41人指标以内,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三、工作措施
  “围绕一条主线、完善二个体系、健全三个网络、实施五大工程”,进一步落实各单位、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监管手段和措施,增强基层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一条主线:以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自治区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自治区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暂行办法》为主线,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安全生产政策措施“落实年”和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全面强化行政执法,改进安全监管方式,狠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个体系:一是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通过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进一步明确政府监管责任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整合资源,建立起市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处置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
  三个网络:一是健全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加强乡(场)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不断扩大安全监管覆盖面。二是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网络。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各新闻媒体的作用,突出专刊、专栏和专题的宣传作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三是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网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起市、乡两级监管网络,逐步完成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建设。
  五大工程:一是隐患治理工程。继续开展包括道路交通、消防、工矿商贸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及时消除重特大事故隐患。二是全员培训工程。在2007年开展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基础上,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三是企业安全管理组织工程。年内督促企业依法设置好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好安全管理人员。四是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工程。进一步深化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扩大推广面,引导和鼓励企业增加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夯实企业安全基础。五是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建设工程。2008年,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三级机构、四级网络建设”,完善规范的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继续深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层层签定责任书,建立三级监管四级网络组织。落实“一岗双责”和实行四个“一票否决”制度,将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作为推进新型工业化、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和干部评优提拔的重要内容,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市安委会将对各责任单位控制目标、管理目标的运行和完成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调查和考评。市政府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和安委会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完成各项安全生产目标。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岗位。
    () 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不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取缔、关闭违法开采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坚决打击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
   2.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结合安全生产许可,严格整顿化工企业,推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做好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强化项目试运转安全监管;实施全员培训,做好危险化学品到期换证工作;继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危险化学品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加大整治和处罚力度,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3.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以规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为重点,逐步实行定点长期零售,取消临时摊点销售;严格标准、严格程序,认真做好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发放和经营监管工作;协调公安、工商、质量监督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加大查处取缔非法加工、运销生产经营工作力度。
  4.道路运输和农机安全综合监管。公安、农机部门要围绕创建“平安畅通市”、“交通安全村”、“农机安全示范村”“安全学校、社区”等活动,加强交通安全基层组织建设,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严格治理超限、超载;继续实施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尾部强制加装反光警示标志。严厉打击“黑车非驾、非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加强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旅客运输车辆的管理,在年底前全部安装使用GPS。
  5.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单位要按照《2006-2008年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加强城市消防规划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开展严查彻改火灾隐患工作,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火灾隐患治理“六必查、六条铁规”,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事故隐患。哈图布呼镇要尽快完成新农村消防规划编制工作,新增一辆抢险救援车。全市各乡(场)镇要新增35个地下消火栓,提高农村防御火灾的能力。在城市主干道要分区域、有计划地修建保护半径不超过1公里的,能够确保冬季有效供水的消防水鹤。
  6.煤矿安全综合监管。煤矿部门认真做好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工作。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在用系统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必须限期进行系统更新或改造。要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改造,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有效治理煤矿瓦斯以及透水、火灾、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防止因自然灾害引发煤矿事故。要监督煤矿企业落实“四位一体”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强化煤层区域性防突措施,所有突出矿井必须采取开采保护层或顶、底板专用瓦斯抽采巷道,区域预抽煤层瓦斯必须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要求;督促煤矿企业开展矿井通风可靠性评估,排查整改存在的重大隐患,落实通风、瓦斯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推行掘进工作面“双风机”、“双电源”,提高掘进工作面通风安全的可靠性。严厉打击违法供应火工产品行为。
  7.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项目综合监管。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对道路、水利、通讯、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监管,以防范构筑物坍塌、起重机械与脚手架倒塌、规范施工人员劳动保护为重点的安全整治,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农村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加大施工人员岗位培训力度,遏制重大伤亡事故发生。
   (三)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事故防范。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按照自治区、地区“隐患治理年”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工作机制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道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安全评估,根据方案,实行跟踪督办制度,做到治理工作措施、资金、人员、时限、预案“五落实”,整改完后逐项销号;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应急预案,采取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推行安全承诺。在高危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打“三非”、反“三违”、防“三超”活动,大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安全许可证制度,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整改不合格、危及安全生产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吊销相关证照。
  今年,全市计划安排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集中专项整治期间、“五一”期间、“安全生产月”、“国庆”期间和年末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明确检查重点和检查内容,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规划要求,进一步强化对石化工业园区企业和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源头管理。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经贸委、安监局、国土局、建设局、工商局、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在规划、审批建设项目时要严把入口关,杜绝各类不规范的企业进驻我市。二是加大建设项目安全措施“三同时”工作力度。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投产。
  (五)强化安全意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落实。一是依托有资质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机构,不断加大培训工作力度。二是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开展好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创建平安社区活动、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等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安全奥运”。三是继续拓展与新闻媒体的合作,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开辟宣传专栏,建立乌苏市安全生产网站,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氛围。四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力度。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完成高危行业“三项岗位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培训。
  (六)扎实推进“双基建设年”活动。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完善“三级机构”。组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并配备交通、检测等设备。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安监部门的工作经费。二是进一步加强各乡(场)镇、基层安监站(所)的安全监管工作。各乡(场)镇落实专职安监员1人、兼职安监员2-3人,村(队)兼职安全员1-2人。各煤矿落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5人,矿长、副矿长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等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至少要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三是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的经验。年内“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或“安全生产示范村(社区)”覆盖面应达到10%以上。各行业至少要创建1家安全生产示范单位,1个安全生产示范班组,5个安全生产示范岗。
  (七)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一是建立市、乡卫生医疗部门两级绿色通道和联动机制,提高事故危重病人救治成功率。二是煤矿与市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落实各煤矿及非煤矿山和专业救护队的责任制。实现110、119、120、矿山救护队的长期联动。
  (八)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强化导向作用。
  高危行业企业应在4月15日前按规定核定、提足安全费用,按核定标准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监部门在6月份对提取、存储和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
  五、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一)乌苏市人民政府将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单位,实行层层负责制。各单位行政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政府主管领导与各单位行政正职签订《2008年乌苏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
  (二)《责任书》一式两份,市人民政府与责任单位各一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订人如有工作变动,接任者为责任人。
  (三)考核标准
  1.考核期
  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
  2.考核内容
  (1)事故控制指标。以安监局、公安局、农机局、煤炭工业管理局、公安交警大队、公安消防大队提供的考核数据为依据,总分100分。
  (2)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按照《乌苏市2008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细则》进行考核打分,总分100分。
将事故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进行综合评分,其中控制指标占70%,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占30%。
  (3)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发生一次死亡3-9人以上特大事故超过一起的,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的,受到道路交通红牌警告的,均实行“一票否决”。
  (四)评定标准
  1.先进单位。综合评分在95分以上,没有受到考核“一票否决”,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起数低于控制指标,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控制指标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2.合格单位。综合评分在70-95分,没有受到考核“一票否决”的为安全生产合格单位。
  3.不合格单位。综合评分在70分以下,或受到考核“一票否决”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
  六、组织领导和管理
  (一)乌苏市人民政府负责对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统一部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组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局、文明办、农机局、煤炭工业管理局、总工会、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共同组成。
  (二)对企业考核的重点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考核采取自查、申报、考核的方式进行。被考核企业要根据《考核细则》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及时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企业通过自查,认为自身能达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条件,可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考核组对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四)市安委会办公室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各单位主动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告》、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www.xinjiang.gov.cn)、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chinasafety.gov.cn)、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www.xjsafety.gov.cn)、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www.tczx.cc/ajj)及各新闻媒体,主动搜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及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开展相应工作。
  七、奖惩
  (一)乌苏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行奖惩制度,考核结果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二)经考核,被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由乌苏市人民政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表彰。
  (三)经考核,安全生产不合格的单位,将罚款1万元。其中,罚款中的20%由行政正职领导个人承担,其余部分由相关人员承担。连续三年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单位行政正职要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做全面检查。
  (四)被处罚单位的罚款于处罚决定下达之日起15日内上缴市人民政府,罚款不得用公款报销。各单位上缴的罚款纳入全市下半年安全生产奖励资金,奖励金不足部分由市财政支付。
  (五)对采取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等方式取得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合格单位的,一经发现即视为不合格,在全市通报批评,并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