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乡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工作健康发展,切实做好合作医疗筹资宣传工作,现结合我乡实际,对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签基金筹资宣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扎实有效地做好我乡合作医疗筹资宣传工作,缓解农牧民看病难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促进我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到2009年,建立起比较规范的新型农收区合作医疗制度体系,实行以乡为单位的统筹,全乡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的人口覆盖率达93%以上,并以每年3%的增速扩大人口覆盖面,到“十一五”末,新农合基本覆盖全乡农业人口。
三、实施步骤
(一)完善筹资宣传工作领导机构(9月1日一9月15 日 )
各村要高度重视新型农收区合作医疗工作,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把这项涉及民生问题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本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事业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党委政府将在年底进行考核。建立健全村级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组织机构,选配工作能力强的班子成员担任工作人员,保证合作医疗工作有人做事,有人管事。
乡合管办要加强对筹资宣传工作的领导,成立由财政、农经、计生、民政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村干部组成的合作医疗筹资宣传工作组,乡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包村干部要负责所在村,以“下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农户”的方式,认真履行职贵,深入开展合作医疗宣传和筹资工作。各村要及时成立筹资宣传小组,由3-5人组成。筹资宣传人员经培训后,能按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做到筹资宣传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二)组织筹资宣传人员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乡合管办要开展筹资宣传工作人员分级培训,宣传筹资人员要全面掌握新农合政策、规章制度、筹资表册票据填写及《乌苏市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的具体释义,熟悉每一个工作环节,确保宣传筹资工作顺利开展。培训有计划、有教材、有记录、有签名。
(三)宣传动员、征缴基金(9月16日一10月31日)
1、宣传动员
各村要及时召开农牧区合作医疗筹资宣传动员大会,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研究措施,安排部署筹资宣传工作。同时,各村要在显著位置设置长期宣传栏、悬挂农牧区合作医疗标语横幅,刷写民汉两种文字永久性宣传标语,并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广播宣传、工作组逐户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向农牧民进行合作医疗知识宣传,使合作医疗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乡广电站要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建立新型农数区合作医疗制度的目的、意义、筹资标准、报销标准等进行重点宣传。
2、基金征缴
参合人员分普通农户和特殊人群两种,各村筹资工作组在入户宣传的同时,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参合范围的通知》﹙新政农卫发[2007〕13号﹚和《乌苏市新型农收区合作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认真审核界定参合人员身份,开展基金征缴工作。
对属于参合范围,自愿参加合作医疗的普通农户,按每年人均30元的标准,以户为单位收取个人参合基金。全乡要统一收费时间、开票方法和登记内容。农牧民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严禁选择性参加,否则不予报销住院费用)。筹资小组在收缴资金时,要查看户口本,同时收缴《合作医疗证》,并且填写乌苏市参加合作医疗登记表(7-3-1),注明参加人口和资金收缴数目以及收缴《合作医疗证》的情况。乡财政所应要求工作人员收取个人缴费资金后,以户为单位开具统一的财政收据,收据上必须注明全部参加人员的姓名,并且收据上的姓名和户口本、登记表及电子版上的姓名必须一致(以户口本上的姓名为准),所收资金存入乡开设的过渡账户。
按照《乌苏市新型农收区合作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对农收区“五保”老人和孤儿、特殊优抚人员、“特困户”等特殊人群的资金筹资,由乡按照民政局提供的名单统一造册,并核实身份后,上报市民政局,由民政部门将按每人30元标准将资金一次性划拨市财政专户。(五保户、特珠优抚人员、特困户个人不缴费)。
各村宣传筹资小组核对登记表和收款收据无误后,将乌苏市参加合作医疗登记表(7-3-1)、收据〔存根〕分别以村为单位按顺序装订成册,报乡合管办,合管办建立专门档案,各村宣传筹资小组将参合人员信息录入计算机,并发放合作医疗证给新参合人员。乡合管办根据表、册、票据等填写乡(场)镇参加合作医疗及筹资情况汇总表(7-4-1),上报市合管办。
3、票据管理。统一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专用收款收据,由乡财政所到市财政局统一领取,并负贵做好票据的监督使用、审核查验工作。
(四)组织验收、审核发证(11月1日一11月30日)
1、组织验收。各村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金征收结束后,乡合管办将对全乡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登记造册、基金收缴的底册和票据逐村逐户的进行核对。
2、审验合作医疗诊疗证。各村筹资小组以参合户为单位,按照交费时间、交费金额和家庭帐户余额填写《合作医疗就诊证》。乡合管办对2008年《合作医疗就诊证》进行初验,加盖校验章。
四、部门职责
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合作医疗宣传筹资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制定详细的筹资工作计划,及时上报工作和筹资进度,确保2009年度参合目标的如期实现。各职能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坚持顾全大局,分类指导,完成好各自承担的任务和责任,促进我乡新农合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一)乡合管办:探索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的运作机制,对各村合作医疗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发放宣传资料;收集和统计参合缴费进度信息,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交流工作经验,通报全乡各村筹资宣传进展情况,做好相关信息管理工作。
(二)广播电视站:制定切实有效的合作医疗宣传计划,利用广播、电视积极宣传新型农收区合作医疗及农村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
(三)卫生院:认真落实合作医疗相关政策,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乡卫生院人财物的管理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对本院及各定点医务室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并加大对村医生的业务培训力度。
(四)财政所:负责安排新农合启动资金和乡合管办工作经费,确保参合农牧民的人均补助资金及时到位。
(五)民政办:负责对全乡五保户、优抚对象、贫困户和符合民政医疗救助条件的其他特殊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并将确认花名册报市民政局和乡合管办。
(六)残联:负责对全乡残疾人进行调查摸底,并将确认的残疾人花名册报市残联和乡合管办。
(七)计生办:协助开展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宣传教育,配合开展基金收缴工作,做好卫生健康相关宣传工作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八)学校、妇联等相关单位:协助开展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宣传教育工作,配合乡合管办收缴农牧民参合资金。
五、年终考核
年底,乡合管办将对各村开展合作医疗工作进行考核,并纳入年终考评。
附件:1.乌苏市乡(乡)参加合作医疗登记表(7-3-1)
2.乌苏市乡(乡)参加合作医疗及筹资情况汇总表(7-4-1)
吉尔格勒特郭楞蒙古民族乡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九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