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吉尔格勒特郭楞蒙古民族乡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乌苏市人民政府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村委会、开发区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按照市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责任书》,村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各村的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所签责任书的指标,年底实行结帐(41分),耕地保有量或基本农田面积每减少10亩,扣一分,扣完为止。
(二)各村要编制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保持,提升年度计划,按计划实施,促使耕地基本农田质量逐年提高(10分),无年度耕地、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提升计划的扣2分。
(三)对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补充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与质量不得低于已占用的面积与质量,调整补划的基本农田地块全部落实到农户,并建立相应的保护制度,对一般耕地实施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10分),补充的耕地达不到标准的扣4分,未落实到地块和农户的扣2分,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的发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四)各村要确保基本农田的充分利用,严禁抛荒(10分),一般耕地每抛荒10亩扣1分,基本农田每抛荒15亩扣一分,扣完为止。
(五)基本农田要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并在土地证书和承包经营权证书中情况得(10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的得6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两证”中注明的得4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六)各村委会与承包户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或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得10分,每少签一个百分点责任书扣1分。
(七)各村委会所辖的耕地开垦项目要达到立项,管理、竣工的验收标准得10分,达不到要求标准的扣3分,施工质量低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生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八)做好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宣传工作,各村耕地保护牌保持完好,并有五条以上的宣传标语的得10分,村牌管理不善,内容不全的扣分,宣传标语每少一条扣1分。
(九)各村每季度以书面形式或表格形式上报一次耕地或基本农田的变化使用情况得10分,每少报一次扣2.5分。
(十)建立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档案及分开栏,接受群众的监督10分,档案不全的扣2分,应该公开的内容每少一次扣0.5分。
三、考核与奖惩:
乡人民政府对各村耕地保护责任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年中检查,年底考核,考核采取听汇报、看档案、群众中测评的办法结合。
(一)各村必须在10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上报国土资源所。
(二)考核总分在95分以上的为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优秀单位,总分在7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并在全乡进行通报。
(三)各村耕地保护列入各村年终综合考核,并与村委会工资挂钩,耕地或基本农田保护考核占综合考核的5分,年终统一由乡政府进行奖罚,并在全乡范围内通报。
吉尔格勒特郭楞蒙古民族乡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